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毕业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为了加强我校的毕业实习教学管理,提高毕业实习教学质量,更好地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任务,现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等相关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实习是大学生接触社会,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和劳动教育,巩固所学知识,培养业务能力和实践技能,树立高尚医德医风,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重要途径。各实习教学基地应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高度出发,对实习教学工作给予足够重视。
第二条 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实习教学工作,加强实习教学管理,深化实习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实习教学质量。要切实搞好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为实习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创造必备条件。
第三条 学校与校外实习基地,应本着“加强协作,互惠互利,互相支持”的原则,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为培养合格的医学专门人才,为医药卫生事业做出贡献。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对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
教务处对实习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各院(系)负责实习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与管理。实习基地负责具体实施实习教学工作。
第五条 各院(系)对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
1、各院(系)负责人是实习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并须明确一名院(系)领导具体分管实习教学工作。各院(系)根据专业设置和办学规模,提出实习基地建设意见并进行初步考察,按有关规定报批。
2、各院(系)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习教学日常工作的管理,协同教务处落实实习教学任务。
3、实习班级辅导员负责相应班级的学生管理工作,协助实习基地加强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及时处理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问题。
第六条 实习基地的职责和任务
1、实习基地应将实习教学列为经常性工作,有一名副院长(副厂长、副所长、副经理)分管实习教学工作。应当建立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实习教学管理工作。附属医院必须设有专门的教学管理机构。
2、实习基地须在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科室建立相应的教研室(组)。教研室(组)根据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要求,结合专业分科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实习教学工作。要合理安排带教,选派既有理论水平又有教学经验,责任心强,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实习带教或理论教学任务。
3、实习基地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确保实习教学队伍稳定和素质提高,切实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第三章 计划安排
第七条 教务处根据实习生情况,结合实习基地的具体情况安排落实实习任务,各院(系)制定专业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实习基地参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制定出具体实施办法,在充分保证实习质量的前提下,结合实习单位的实际条件灵活掌握安排落实。
第四章 实习管理
第八条 管理制度
1、实习生进岗后,实习基地应根据条件尽量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安排好食宿,保证水电供应,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学习条件和安全保障。
2、实习期间学生政治、业务、党团组织生活,以及生活管理等各项工作均在所在实习单位具体领导下统一安排。
3、经批准建立的实习基地,其原隶属关系不变,实习基地应认真组织实施各院(系)制定的专业实习大纲和毕业实习计划,保证实习教学与实习质量。
4、学校每年召开一次毕业实习工作会议,安排落实教学任务,交流各实习基地经验,并探讨如何进一步搞好实习教学工作。
5、遵照实习生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实习生的考核工作,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政治思想、专业训练、医德医风、业务能力、作风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做出全面鉴定。
第九条 带教教师守则
1、具有高度责任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从政治思想、业务技术等方面负责对实习生的带教和管理。
2、医德高尚、作风严谨、精心传授专业知识,善于指导学生,认真完成带教任务,保证实习质量。
3、熟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要求,重视学生“三基”训练,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认真把关,又要放手不放眼。认真批改学生的实习病案,实习成绩鉴定表。
4、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带教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5、认真做好实习生的出科考核,实事求是地写出评语和鉴定。
第十条 实习医师职责
1、学生到达实习岗位后,称为实习医师。实习医师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参加门诊、病房、急诊、夜班及节假日的值班工作。
2、实习医师在病房实习期间,应在上级医师的领导下,护士长的指导下随时掌握所分管病人的病情、情绪、饮食、医嘱执行情况。发现特殊情况,应立即进行诊视,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处理。
3、实习医师接到新病人入院通知后,应立即去病房,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认真检查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在检查病人时,态度要认真严肃,男实习医师作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4、对危重病人的记录应及时完成,并随时将病情变化、处理检查结果及上级医师意见,记入病程日志。抢救记录是极为重要的病史资料,必须做到及时、正确、完整、详细。各项记录都必须有明确的时间记载,字迹必须清楚,不准涂改。
5、病人转科、转院(包括转出、转入)时,应及时写好转科、转院记录或病历小结。病人出院或死亡后,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及时完成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
6、实习医师应自觉将患者的各种检查报告及时按规定粘贴在病历卡上。
7、在主任或上级医师查房时,实习医师站在病人左侧,详细报告所分管病人的检查结果、诊疗意见,并详细记录主任或上级医师查房时的医嘱,以便执行。
8、所分管的病人在请其他科会诊时,实习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诊视,并记录会诊意见。
9、实习医师在完成好医疗工作的同时,应兼学护理,主动协助护士做好所分管病床的护理工作。
10、实习医师离开病房,应将自己所分管的病人情况,向值班医师交代清楚。在一个病区实习结束时,应写好交班记录。在开始新的病区实习时,应写好接班记录。
第十一条 实习医师守则
1、实习医师必须服从实习医院的领导,遵守实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各级医护人员,在业务上直接对上级医师负责。
2、实习医师在门诊实习时,应每天做好开诊前的准备工作,门诊结束后,做好诊室的清洁工作。在病房实习时,应提前半小时进入病房。在班时不得擅离职守,如因需要离开时,须经上级医师批准,并向值班护士告知去向。
3、实习医师在病房实习期间,值夜班时一般应于第二天查房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开休息。星期天或假日不值班者,也应于上午查房结束后方可离开休息。
4、参加节假日值班时,原则上可按所在医院住院医生休息的规定执行。
5、实习医师所写的各项记录、医嘱、处方、检查单、病假单等都必须经过上级医师签名后,才能生效执行。
6、实习医师在医疗上如有疑问时,应随时报告上级医师,不能擅自处理。在医疗上如有意见与上级医师不一致时,应服从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
7、实习医师在毕业实习期间没有寒暑假,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8、实习医师除按规定或临时通知返校外,应参加实习科室的学习、病例讨论会和必要的活动。
9、实习医师要严格按实习安排表实习,不得自行调换科室,不得自行中途退出或延长实习时间。
10、实习医师应爱护医院的设备,如损坏医疗器械、药物及其他财物时,应按实习医院有关规定赔偿。
11、实习医师应有高度的人道主义精神,爱护病人,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严禁为了个人的实习而有损害病人健康的言行。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临床各专业实习考核按院(系)实习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非临床专业考核办法由相关院(系)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考核办法。
第六章 检查指导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每3~5年对实习基地进行认可性评估,对评估合格的实习基地,上报有关部门进行确认;对评估不合格的实习基地,帮助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根据有关规定解除教学关系。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医药类本科学生。非医学类专业参照本条例,由相关系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实习生守则,实习生职责及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例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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