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2009学年度毕业实习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08-2009学年度毕业实习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8-03-27 08: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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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系:

为了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各系发挥专业、社会及人力资源优势,拓宽实习渠道,节约实习费用,方便学生就业,现结合各系各专业具体情况,就2008-2009学年度毕业实习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陕西中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陕中院办字2005〕第59号)、《陕西中医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陕中院教字2004〕第29号)规定,一学年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20学分者,推迟一年进入实习,跟随本专业下一级重修。

二、所有本科生一律不允许个人自行联系实习(如实习单位接收就业,须出具盖有单位公章公函可予批准)。高职学生可自行联系实习,由所属系审批。自行联系实习学生住宿自理,住宿费免交;学校支付实习费960/·生、实习补助216/·生;交通费凭车票只报销一个往返。若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后既不请假又不实习者,按《陕西中医学院实习生考勤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对旷实习7天以上者并处不予报销实习费。

三、高职所有专业及护理系、医学技术系、英语系、公共卫生系、人文科学系本科毕业实习主要由各系自主安排,教务处宏观管理、协调。由于今年实习学生派出时间提前,请各系务必抓紧落实。

四、从本学期开始,不再实行学院公派实习单位学生自行解决住宿。如确有特殊困难,由学生提出申请,各系审批。为了杜绝学生在外租房,住宿费不予免收,另补交通费12/月·生。

五、所有实习学生实习补助和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实习费由各系按规定标准核算,学生在各系办理领取手续。教务处负责汇总并统一支付公派各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实习费。

 

附件: 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

 

 

       

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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