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
为了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充分发挥各院、系专业、社会及人力资源优势,拓宽实习渠道,节约实习费用,方便学生就业,现结合各院、系专业具体情况,就2009-2010学年度毕业实习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陕西中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陕中院办字〔2005〕第59号)、《陕西中医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陕中院教字〔2004〕第29号)规定,一学年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20学分者,推迟一年进入实习,跟随本专业下一级重修。
二、所有本科生一律不允许个人自行联系实习(如实习单位接收就业,学生须出具盖有单位公章公函及就业实习审批表各院、系可予批准);高职学生可自行联系实习。学生自行联系实习由所属院(系)审批。自行联系实习学生住宿自理,住宿费免交;学校支付实习费960元/年·生、实习补助216元/年·生;交通费凭票只报销一个往返(火车限乘硬座,机票不予报销)。若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后既不请假又不实习者,按《陕西中医学院实习生考勤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对旷实习7天以上者并处不予报销实习费。
三、高职所有专业及药学院、护理系、医学技术系、英语系、公共卫生系、人文科学系本科毕业实习由各院(系)自主安排。
四、公派实习单位学生不允许自行解决住宿。如确有特殊困难,由学生提出申请,各所属院(系)审批。为了杜绝学生在外租房,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经审批同意自行解决住宿的学生,其住宿费不予免收,按规定补交通费12元/月·生。
五、所有实习学生实习补助和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实习费由各院(系)按规定标准核算,并于学生进入实习单位前发放。教务处负责汇总并统一支付公派各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实习费。
六、为了及时落实毕业学生实习分配工作,请将本院(系)该年度实习生人数等信息按下表格式,于
****院(系)09-10学年度毕业实习学生人数一览表(样表)
专业/班级 |
层次 (本/专科) |
人 数 |
班主任 姓名 |
班主任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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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附件:1.陕西中医学院本科生就业实习审批表
2.陕西中医学院高职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关于2009-2010学年度毕业实习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教 务 处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9-38180218(办公室)38185057(考试学籍)
38185360(招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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