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2010学年度毕业实习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09-2010学年度毕业实习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9-03-26 05: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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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院、系:

为了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充分发挥各院、系专业、社会及人力资源优势,拓宽实习渠道,节约实习费用,方便学生就业,现结合各院、系专业具体情况,就2009-2010学年度毕业实习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陕西中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陕中院办字2005〕第59号)、《陕西中医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陕中院教字2004〕第29号)规定,一学年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20学分者,推迟一年进入实习,跟随本专业下一级重修。

二、所有本科生一律不允许个人自行联系实习(如实习单位接收就业,学生须出具盖有单位公章公函及就业实习审批表各院、系可予批准);高职学生可自行联系实习。学生自行联系实习由所属院(系)审批。自行联系实习学生住宿自理,住宿费免交;学校支付实习费960/·生、实习补助216/·生;交通费凭票只报销一个往返(火车限乘硬座,机票不予报销)。若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后既不请假又不实习者,按《陕西中医学院实习生考勤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对旷实习7天以上者并处不予报销实习费。

三、高职所有专业及药学院、护理系、医学技术系、英语系、公共卫生系、人文科学系本科毕业实习由各院(系)自主安排。

四、公派实习单位学生不允许自行解决住宿。如确有特殊困难,由学生提出申请,各所属院(系)审批。为了杜绝学生在外租房,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经审批同意自行解决住宿的学生,其住宿费不予免收,按规定补交通费12/月·生。

五、所有实习学生实习补助和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实习费由各院(系)按规定标准核算,并于学生进入实习单位前发放。教务处负责汇总并统一支付公派各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实习费。

六、为了及时落实毕业学生实习分配工作,请将本院(系)该年度实习生人数等信息按下表格式,于323日前(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报教务处生产实习科。

****院(系)09-10学年度毕业实习学生人数一览表(样表)

专业/班级

层次

(本/专科)

人 数

班主任

姓名

班主任

联系电话

备注

 

 

 

 

 

 

特此通知

附件:1.陕西中医学院本科生就业实习审批表

2.陕西中医学院高职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关于2009-2010学年度毕业实习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OO九年三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9-38180218(办公室)38185057(考试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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