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OO9-2O10学年实习学生临床技能考试及实习病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OO9-2O10学年实习学生临床技能考试及实习病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0-04-30 02: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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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院、系:

为了继续巩固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成果,切实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陕西中医学院临床专业实习考核办法》(陕中教字[2004] 34号)有关规定,现将2009-2010学年实习学生临床技能考试及实习病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关于临床技能考试:

1.考试时间:51126

2.组织形式:由中医临床医学院、中西医临床医学院、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系各抽调2名讲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临床教师作为主考,成立三个考核小组分别对咸阳、西安、宝鸡三地实习学生进行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实习单位

考试时间

主考教师

组长

第一附属医院

第二附属医院

彩虹医院

咸阳市中心医院

511

12

 

张育军

郭建队

 

 

西安市中医医院

西电集团中心医院

陕西省中医医院

西安电力中心医院

518

19

张育军

 

袁有才

王亚渭

张育军

宝鸡市中医医院

宝鸡市中心医院

陕西电子409医院

525

26

田正良

 

袁有才

 

田正良

3.要求:各考核小组务必于考核前两天将日程安排送交生产实习科,以便及时通知各实习医院。组长负责召集并组织本组成员在考核前熟悉有关规定(见附件1),按时前往各实习医院,严格按照陕中教字(2004)第34号文件要求对实习生进行临床技能考核,并按要求填写《20092010学年实习生临床技能考试成绩记录表》和《20092010学年实习生临床技能考试成绩统计表》(表式见附件2和附件3,各院、系自行复印)。考试结束后原件由各院(系)自行保存,复印件交生产实习科。

4. 除上述医院外其它医院不派主考教师,可委托实习医院代考或返校后统一考试,由各院(系)自行决定并及时通知实习单位。

5. 医学技术系、护理系、公共卫生系各专业实习学生返校后统一参加由本系自行组织的临床技能考核,不在本次考核之列。

6. 临床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0/生。请各院(系)将考试费清单报送生产实习科,汇总后由各院(系)经费中统一支付。

二、关于实习病案:

1.实习病案是临床实习生毕业考核主要内容之一。实习学生要从本人在实习中书写的住院病历中挑选出24份(内、外、妇、儿各6份),毕业实习结束返校时,由本人带回交予所属院(系)。

2.为了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各院(系)对学生交回的病历要严格把关,从以下四方面审查:

1)查病历上时间与实习成绩鉴定表中轮转科室时间是否一致,不一致者视为不合格;

2)查学生书写的病历病人姓名与病历内容是否有雷同,雷同者均视为不合格;

3)查学生书写的病历是否有带教老师的批改及评语,没有者视为不合格;

4)查病历批改及书写评语老师与实习轮转科室带教老师签名是否一致,不一致者视为不合格。

3.凡病历不合格的学生暂不能办理毕业手续,直至病历合格,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并传达至每一名实习学生。

4.医学技术系、护理系、公共卫生系各专业实习学生的实习病案由本系按实习大纲要求及陕中教字[2004] 34号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参照上述审查标准严格把关,切实保证实习病案的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1:陕西中医学院临床专业实习考核办法——临床技能考试

附件2          学年实习生临床技能考试成绩记录表

附件3          学年实习生临床技能考试成绩统计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关于2OO9-2O10学年实习学生临床技能考试及实习病案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OO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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