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学年毕业实习安排的通知
关于2011—2012学年毕业实习安排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1-05-03 04:10:35
A A A

各有关院、系:

2012届毕业生即将进入毕业实习阶段,现将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根据《陕西中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陕中院办字2005〕第59号)、《陕西中医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陕中院教字2004〕第29号)规定,一学年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20学分者,推迟一年进入实习,跟随本专业下一级留级重修。

二、所有本科生一律不允许个人自行联系实习(如实习单位接收就业,学生须出具盖有单位公章公函及就业实习审批表);高职学生可自行联系实习。学生自行联系实习由所属院(系)审批(申请及审批表附后)。公派实习单位学生不允许自行解决住宿。

三、高职所有专业及药学院、护理系、医学技术系、英语系、公共卫生系、人文科学系本科毕业实习由各院(系)自主安排,实习生名单报送教务处生产实习科。

四、相关费用:

1.实习补助:216/·生。

2.公派实习生住宿费: 800/·生(咸阳)、700/·生(咸阳以外)。

2.自行联系实习学生住宿自理,免缴住宿费,学校支付实习费960/·生。交通费(限火车硬座)、行李托运费凭票报销一个往返。若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后既不请假又不实习者,按《陕西中医学院实习生考勤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对旷实习7天以上者并处不予报销实习费。

3. 所有实习生实习补助和个人自行联系实习学生实习费由各院(系)按规定标准核算,并于学生进入实习单位前发放到位。

4.教务处负责汇总并统一支付公派各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实习费,各院(系)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实习费由各院(系)核算支付。

5. 院(系)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学生相关费用由各院(系)与教务处、计财处共同商定。

五、分配计划及要求:

1.请各院(系)按照《各实习基地拟安排实习生专业及人数一览表》(附后)分配实习学生。

2.为了保证校外实习点稳定,除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外,其它各实习单位实习生人数原则上不得增加或减少。

3.实习生名单及接送实习学生带队教师名单(各院、系报4名)请于525前送交生产实习科。

4.各院(系)61到生产实习科统一办理实习派往相关手续。

5.请各院(系)63前组织即将进入实习岗位的学生认真学习相关实习管理文件,做好实习前教育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实习基地拟安排实习生专业及人数一览表

      2.高职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

3.本科生就业实习审批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关于2011—2012学年毕业实习安排的通知.doc]

 

                         

教 务 处    

一一年五月三日

联系电话:029-38180218(办公室)38185057(考试学籍)

38185360(招生咨询)

邮箱:sntcmjwc@126.com

邮编:712046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西咸大道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管理入口

版权所有: 陕西中医药大学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陕ICP备05001612号


翻译 搜索 复制 span style 详细X 网络释义 span style: 商品评价 style span: 语体跨度 long-span X-Style Arch bridge: 大跨度提篮拱 翻译 搜索 复制 翻译 搜索 复制 翻译 搜索 复制 翻译 搜索 复制 翻译 搜索 复制 翻译 搜索 复制 翻译 搜索 复制 翻译 搜索 复制 翻译 搜索 复制 翻译 搜索 复制 翻译 搜索 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