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根据《陕西中医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试行)》(陕中院教字[2004]第31号)以及《陕西中医学院关于深化考试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陕中院教字[2005]第22号)的有关要求,为了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考试工作是教学运行的重要环节,是评定教学效果、反馈教学信息的重要途径,各院系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在考前召开考风考纪教育动员会议,组织考生和相关主监考人员学习《陕西中医学院学生违反考场纪律与作弊处分条例》(陕中院教字[2007]10号)、《陕西中医学院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陕中院教字[2005]第14号)以及《陕西中医学院校内考试主监考工作规范》(陕中院教字[2011]第22号)等有关文件,营造严肃和谐的考试环境。
二、严肃考场纪律
严肃考场纪律是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维护考试权威的唯一途径,我校自2009年实施《考试证》制度以来,对严肃考风考纪起到了积极作用,所有南校区组织的期末考试(包括提前考试、院系部考试、考试周考试)开课院系部均要按要求打印《考场座位表》,主监考是考场纪律的维护者和直接责任人,监考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陕西中医学院校内考试主监考工作规范》(陕中院教字[2011]第22号),若发现考生违纪行为应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中,并立即联系教务处考籍科(电话029-38185057)。
《考场记录》及《巡考记录》是重要的教学文件,其中《考场记录》也是主监考教师和阅卷教师工作交接的重要文书,因此对于《考场记录》中有关项目,主监考教师应认真核对,准确填写,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无误。《巡考记录》由巡考人员填写。
三、考试工作有关安排
(一)考试时间安排
1、校级组织的考试
(1)时间:2012年7月2日至7月4日。
(2)类型:54学时以上的公共通修课。
(3)备注:考试周考试安排校对稿随本通知一并发放,请于4月1日前将校对意见报教务处。
2、院系部组织的考试
(1)时间:2012年7月1日前。
(2)类型:除考试周以外的其他所有课程。
①2013届毕业实习班期末考试应于5月底前安排,如果部分班级确因截课时间迟无法正常安排的,应及时联系调课并与教务处生产实习科联系确定离校时间。
②54学时以上的非公共通修课,并且同时开课超过5个班级的课程安排在2012年6月26日-7月1日。
③5月28日为2013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图像采集时间,此时段勿安排进入实习班级考试,6月15日下午、6月16日全天为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时间,所有教室将被占用,此时段请勿安排考试。
④院系部组织的考试草稿必须经教学楼管理人员核对确认教室空余后方可报教务处。
(二)关于考试命题
1、命题层次与命题人
命题任务由教研室主任负责落实。命题原则是按照相同或相近教学学时、教学要求的班级使用同一层次试题,每个层次指定一位命题人编制命题。根据教考分离原则,该层次主讲教师原则上不参与命题,命题人应具有主讲教师资格。
2、命题格式
试卷格式以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中的电子版格式为准。参考答案的格式不做限制,但应保证答案准确无误。若因答案的错误而导致某场考试出现严重后果,将严肃追究命题教师责任。
3、命题报送
定于2012年4月9日至16日。命题以教研室为单位报送,并指派至少两名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将试题审批表、考试命题保密承诺书、以及试题和参考答案的电子版提交考籍科制卷室(时间安排见附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题,请事先与所在院系及制卷室联系(38185326)。
为保证试卷的安全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试卷备份,交题结束后应自觉删除电子文档。
(三)考务安排
1、院系部考试的考务安排
各院系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考场、主、监考教师、巡考。班级名称、人数均应和教务系统保持一致。
考场安排的原则为,人数在80人以上者(含),安排大教室;人数在79人以下者(含),安排在中教室。
请各院系于4月3日前以电子文档及纸质文件形式将院系部考试安排报教务处考籍科(电子版请通过教务办公平台发送)。
院系部考试的巡考人员要求为开课院系部的处级干部、副处级干部以及教学秘书。
2、考试周考试的考务安排
(1)试题等考试材料的领取
①为了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请各开课院系部办公室依照《考试周考试安排表》在考试三天前派专人到教务处制卷室领取密封试题、答题纸及巡考记录等考试材料。
②主考教师在考试前30分钟到开课院系部领取试题、答题纸等考试材料。
③考试结束后,由主考教师将剩余试卷、答题纸装入试卷袋中交回各开课院系部,考试全部结束后由各院系部统一交回教务处考籍科。
3、补(缓)考学生报名程序
(1)各院系通知本院系学生进行补缓考报名
(2)以班为单位填写补缓考报名登记表(每名学生最多可报考2门课程),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随补修、缓考、跨专业考试的有关材料一并报院系办公室。
报名补(缓)考的学生首先应查看考试安排表中下一级同专业的补(缓)考科目是否与本班级考试冲突,如有冲突者,不得报名。
有科目旷考的学生不允许报名相同科目的补考。
报名缓考的学生须持《课程缓考通知单》,方可报名,并在报名表中填写缓考通知单编号。
报名补修的学生须持《课程补修通知单》,方可报名,并在报名表中填写补修通知单编号。
如因教学计划变更而导致下一级不再开课的小部分课程,需要跨专业参加补(缓)考的,由学生提交开课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的个人申请,方可报名(审核原则为课程名称一致以及学时数大于或等于学生所修课程)。
(3)以班为单位填写补缓考报名登记表,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随补修、缓考、跨专业考试的有关材料一并报院系办公室。
(4)各院系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
(5)各院系指派专人于4月13日前到教务处考籍科确认报考名单并由教务处反馈报名确认单,由各院系领取核对。
(6)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最迟于4月17日前交教务处考籍科。
(7)未报名补缓考而自行参加考试者成绩无效;报名后又未参加考试者视为旷考,不允许再参加补(缓)考。
四、成绩报送的有关工作安排
(一)成绩报送的原则按照《关于报送考试成绩有关事宜的通知》执行。
(二)成绩报送的程序
1、开课教研室在考试结束后组织教师阅卷,正常成绩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登记,审核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后将不能修改成绩)。
补考、缓考、补修等特殊考试成绩在《补缓考成绩登记表》中手写填报,不得涂改,如果不慎填写错误,需到教务处考籍科重新出具本表。
2、各院系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
3、汇总成绩单,制作《成绩单汇总表》(电子版请从教务在线——表格下载中下载),签字盖章后和成绩单一并最迟于2012年7月10日下午4:00前交教务处考籍科。
(三)成绩审核的注意事项
1、如有0分或无成绩的学生,应要求主讲教师填写备注项,学生未提供任何材料的,按缺考记录;学生能提供缓考或免修通知单的,备注项按缓考或免修记录。
2、有成绩的学生,备注项只能标注正常。
3、询问主讲教师0分及不及格的成绩是否核对。
4、一旦院系部成绩审核通过,即视为教师核对无误,正式确认。如有成绩错误须更正者将按照《关于报送考试成绩有关事宜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学生成绩更正的通知》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试题报送时间安排表
2、补缓考报名登记表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9-38180218(办公室)38185057(考试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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