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作者:教务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2-11-19 1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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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部:

  根据《陕西中医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试行)》(陕中院教字[2004]31号)以及《陕西中医学院关于深化考试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陕中院教字[2005]22号)的有关要求,为了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考试工作是教学运行的重要环节,是评定教学效果、反馈教学信息的重要途径,各院系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在考前召开考风考纪教育动员会议,组织考生和相关主监考人员学习《陕西中医学院学生违反考场纪律与作弊处分条例》(陕中院教字[2007]10号)、《陕西中医学院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陕中院教字[2005]14号)以及《陕西中医学院校内考试主监考工作规范》(陕中院教字[2011]22号)等有关文件,营造严肃和谐的考试环境。

  二、严肃考场纪律

  严肃考场纪律是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维护考试权威的唯一途径,我校自2009年实施《考试证》制度以来,对严肃考风考纪起到了积极作用,所有南校区大、中教室组织的期末考试开课院系部均要按要求打印《考场座位表》,主监考是考场纪律的维护者和直接责任人,监考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陕西中医学院校内考试主监考工作规范》(陕中院教字[2011]22号),若发现考生违纪行为应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中,并立即联系教务处(电话029-38185057),教务处将立即按规定处理。

  《考场记录》、《巡考记录》和试卷、试卷袋等是重要的教学文件,其中《考场记录》也是主监考教师和阅卷教师的工作交接文件。《考场记录》和试卷袋上须要主监考人员填写的内容,主监考教师应认真核对,准确填写,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无误。《巡考记录》由巡考人员填写。

  三、考试工作有关安排

  (一)考试时间

  1、院系部组织的考试

  1)时间:20121126日至2013111

  2)类型:除考试周以外的其他所有课程。

  2、考试周考试

  1)时间:2013114日至2013118

  2)类型:部分专业课、公共通修课及小部分结课较晚的课程。

  (二)考试安排

  1、院系部考试的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地点的安排:时间和地点已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主监考人员的安排:请各院系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客户端,选择“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院系部)”,进入考试事务→考试安排→设置可排监考的教师教辅人员、辅助安排监考人员,指定或调整主监考人员,请于20121121日前完成主监考人员的指定。

  3)考试安排的校对:请各院系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客户端,选择“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院系部)”,进入考试事务→学期考试安排→按时间区段查看考试安排,选择“显示行政班级”,打印后,发放给各班,要求各班核对考试科目、班级、时间、考场。

  请各院系于20121121日所有院系部安排主监考工作结束后,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客户端,选择“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院系部)”,进入考试事务→学期考试安排→分承担单位按课程查看考试安排(考场→行政班级(人数)),打印后,发放给各教研室、核对考试科目、班级、时间、考场、主监考、辅监考等。

  请于20121123日中午1200前完成核对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将核对结果报教务处。

  4)考试安排的发布:20121123日下午400发布考试安排,届时学生、教师、院系部管理人员均可登陆教务系统web端查看考试安排。

  2、考试周考试的考试安排

  考试周考试安排的流程与院系部考试基本一致,有关节点的时间安排随后通知。

  3、因故申请缓考

  1)自本学期起,学生申请缓考须由学生本人在教务管理系统web端(或由院系部在教务管理系统客户端)申请,申请后填写《缓考审批表》(附件三),完成各项手续后到教务处办理,考试结束后一律不予办理。

  2)操作路径

  ① 学生教务系统web端:考试安排—申请缓考

  ② 院系部教务系统客户端:考试事务—申请缓考

  3)原则上以下三种情况缓考申请可予通过:

  ① 学生考试期间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出示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② 经学校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的外出参加国际、全国(省市)比赛,与考试冲突,不能参加考试的;

  ③ 因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因素造成学生不能参加考试者,出示相关证明。

  四、考后工作

  1、考场记录的存档和记载

  1)考试结束后,由主监考教师立即将《考场记录》送交课程院系部(有违纪作弊情况的《考场记录》由教务处在考试当场复印一份,原件教务处保存,复印件由主监考送交课程院系部)、课程院系部指派专人将《考场记录》在考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内容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考场记录由院系部装订保存。

  2)《考场记录》的录入方法

  选择管理人员角色登陆教务系统web端,单击菜单项“考试事务→考场记录→录入考场记录”,即可加载相应页面。

  ① 浏览相应的监考课程/批次→考场。

  ② 单击某一课程/批次→考场对应的“录入”链接,即可弹出相应页面,浏览相应的考场记录表。

  ③ 录入/选择考场记录信息:最早交卷时间,最早交卷学生,全部交卷时间,考试1/2时间交卷人数,考试2/3时间交卷人数,考场纪律情况,舞弊学生,缺考学生,备注。

  ④ 单击“保存”按钮,即可保存相应的考场记录信息。

  选择最早交卷学生(限一名)、舞弊学生或缺考学生时,通过如下步骤完成:

  ① 单击对应的“选择”链接,弹出相应的“考场学生”页面。

  ② 勾选相应学生,单击“确定”按钮。注:由系统自动计算实考人数(等于应考人数减去缺考人数)

  2、《巡考记录》在考试结束后,由院系部汇总后报教务处。

  3、考试剩余试题和答题纸请在考试结束后送教务处制卷室。

  特此通知

  附件:1、考场记录

        2、试卷袋封面

        3、缓考审批表

   

   

  教务处         
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9-38180218(办公室)38185057(考试学籍)

38185360(招生咨询)

邮箱:sntcmjw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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