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作者:教务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3-04-07 18: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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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部:

    根据《陕西中医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试行)》(陕中院教字[2004]31号)以及《陕西中医学院关于深化考试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陕中院教字[2005]22号)的有关要求,为了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考试工作是教学运行的重要环节,是评定教学效果、反馈教学信息的重要途径,各院系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在考前召开考风考纪教育动员会议,组织考生和相关主监考人员学习《陕西中医学院学生违反考场纪律与作弊处分条例(修订)》(陕中院教字[2012]35号)、《陕西中医学院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陕中院教字[2005]14号)以及《陕西中医学院校内考试主监考工作规范》(陕中院教字[2011]22号)等有关文件,营造严肃和谐的考试环境。

  请各院系于531将本院系考风考纪动员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议程等报教务处。

    二、严肃考场纪律

    严肃考场纪律是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维护考试权威的唯一途径,我校自2009年实施《考试证》制度以来,对严肃考风考纪起到了积极作用,所有南校区大、中教室组织的期末考试开课院系部均要按要求打印《考场座位表》,主监考是考场纪律的维护者和直接责任人,监考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陕西中医学院校内考试主监考工作规范》(陕中院教字[2011]22号),若发现考生违纪行为应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中,并立即联系教务处,教务处将立即按规定处理。

    《考场记录》、《巡考记录》和试卷、试卷袋等是重要的教学文件,其中《考场记录》也是主监考教师和阅卷教师的工作交接文件。《考场记录》和试卷袋上须要主监考人员填写的内容,主监考教师应认真核对,准确填写,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无误。

    三、考试工作有关安排

    (一)考试时间

    1、院系部组织的考试

    (1)时间:2013415201375

    (2)类型:除考试周以外的其他所有课程。

    2、考试周考试

    (1)时间:2013782013710

    (2)类型:部分专业课、公共通修课及小部分结课较晚的课程。

    (二)考试安排

    本学期考试由教务处安排时间、地点,开课院系部安排主考及监考。

    1、考试时间地点的安排:时间和地点已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主监考人员的安排:请各开课院系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客户端,选择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院系部)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试周),进入考试事务考试安排辅助安排监考人员,指定主监考人员,请于2013411日前完成主监考人员的指定。

  3、考试安排的校对

  1)学生院系部核对考试安排的方法

  请各学生院系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客户端,进入考试事务,在右下角选择相应的考试轮次(院系部及考试周),进入考试安排表分行政班级按课程查看考试安排,选择格式二,打印后,发放给各班,要求各班核对考试科目、班级、时间、考场。

  2)课程院系部核对考试安排的方法

    请各课程院系部于2013412在所有院系部安排主监考工作结束后,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客户端,进入考试事务,在右下角选择相应的考试轮次(院系部及考试周),进入考试安排表分承担单位按课程查看考试安排(考场行政班级(人数)),打印后,发放给各教研室、核对考试科目、班级、时间、考场、主监考、辅监考等。

    请于2013423日中午1200前完成核对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将核对结果报教务处。

  4、考试安排的发布:2013428下午400发布考试安排,届时学生、教师、院系部管理人员均可登陆教务系统web端查看考试安排(教师查询本人的主监考安排应点击“监考安排”,如果点击“考试安排”将查询本人主讲课程的考试安排)。

  5、在考试安排发布前的考试,请开课院系部尤其注意逐个通知主监考,并提前联系教务处制卷室印制试卷,学生院系部负责及时通知班级学生。

  (三)其他考务工作

  1、考场座位表主要针对南校区大、中教室的考试,北校区和陕科大校区以及南校区小教室的考试也可根据情况人工安排列号后打印考场座位表。

  2、教学楼每层的0512教室(无教学活动的前提下)设立为待考区,参加下一场考试的学生在待考区等待上一场考试或者课程结束后进入考场,以免干扰正常的教学活动。

  3、违纪学生的处理:如考场有违纪情况,请第一时间联系教务处考试学籍科(电话:3818505738185051;紧急情况下拨打手机13609216375),教务处将派人前往处理;违纪的考场记录单交教务处。

    四、考后工作

    (一)考场记录的存档和记载

    1、考试结束后,由主监考教师立即将《考场记录》送交课程院系部(有违纪作弊情况的《考场记录》由教务处在考试当场复印一份,原件教务处保存,复印件由主监考送交课程院系部)、课程院系部指派专人将《考场记录》在考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内容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考场记录由院系部装订保存。

    2、《考场记录》的录入方法

    选择管理人员角色登录教务系统web端,单击菜单项考试事务考场记录录入考场记录,即可加载相应页面。

    1浏览相应的监考课程/批次考场。

    2单击某一课程/批次考场对应的录入链接,即可弹出相应页面,浏览相应的考场记录表。

    3录入/选择考场记录信息:最早交卷时间,最早交卷学生,全部交卷时间,考试1/2时间交卷人数,考试2/3时间交卷人数,考场纪律情况,舞弊学生,缺考学生,备注。

    4单击保存按钮,即可保存相应的考场记录信息。

    选择最早交卷学生(限一名)、舞弊学生或缺考学生时,通过如下步骤完成:

    5单击对应的选择链接,弹出相应的考场学生页面。

    6勾选相应学生,单击确定按钮。注:由系统自动计算实考人数(等于应考人数减去缺考人数)

    (二)《巡考记录》在考试结束后,由院系部汇总后报教务处。

    (三)考试剩余试题和答题纸请在考试结束后送教务处制卷室。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一三年四月七日

联系电话:029-38180218(办公室)38185057(考试学籍)

38185360(招生咨询)

邮箱:sntcmjwc@126.com

邮编:71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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