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绩单、学籍证明的打印及审验工作,在方便学生,以人为本,且不影响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的前提下,将该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受理时间:
(一)3月-5月、9月-11月:每周一上午、每周四上午受理(8:30—11:30)
(二)其它月份:每周四上午受理(8:30—11:30)
(三)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受理,确有特殊情况的,可通过院系教学秘书联系办理。
二、办理地点:行政楼四层教务处考试学籍科
三、须携带的证件:必须携带考试证(其它证件无效,须扫考试证上的条码)。
四、其它说明:
(一)我处负责出具《学籍证明》,证明学生在我校具有相应的学籍,不负责出具所谓的“在校证明”。
(二)成绩单学籍证明可他人代办,但代办者必须携带本人的考试证。
五、因求职等原因需要整班打印成绩单或学籍证明的办理流程。
(一)院系出具申请打印成绩单的报告(加盖公章),注明前来办理的人员姓名、打印成绩单的原因、班级名称、班级人数、打印类别等,并附带有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班级的学生名单一份(可通过教务系统—学生学籍档案—打印在校生名册,报告及名单不装订在一起,多页名单可单独装订)。
(二)委派专人携带报告及名单到教务处考试学籍科办理打印登记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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