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成绩单、学籍证明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作者:教务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3-11-28 1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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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绩单、学籍证明的打印及审验工作,在方便学生,以人为本,且不影响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的前提下,将该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受理时间:

  (一)3-5月、9-11月:每周一上午、每周四上午受理(8:3011:30

  (二)其它月份:每周四上午受理(8:3011:30

  (三)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受理,确有特殊情况的,可通过院系教学秘书联系办理。

  二、办理地点:行政楼四层教务处考试学籍科

  三、须携带的证件:必须携带考试证(其它证件无效,须扫考试证上的条码)。

  四、其它说明:

  (一)我处负责出具《学籍证明》,证明学生在我校具有相应的学籍,不负责出具所谓的“在校证明”。

  (二)成绩单学籍证明可他人代办,但代办者必须携带本人的考试证。

  五、因求职等原因需要整班打印成绩单或学籍证明的办理流程。

  (一)院系出具申请打印成绩单的报告(加盖公章),注明前来办理的人员姓名、打印成绩单的原因、班级名称、班级人数、打印类别等,并附带有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班级的学生名单一份(可通过教务系统—学生学籍档案—打印在校生名册,报告及名单不装订在一起,多页名单可单独装订)。

  (二)委派专人携带报告及名单到教务处考试学籍科办理打印登记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9-38180218(办公室)38185057(考试学籍)

38185360(招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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