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中医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暂行)》(陕中院教字[2012]第 36号),经审查, 田婷等42名学生上一学年(教学)平均学分绩点小于1,达到留级条件(名单见附件),经2015年9月1日教务处处务会研究决定,予以留级。
请留级至2015级的学生于
附件:2014-2015学年留级学习学生名单
教 务 处
2015年9月1日
联系电话:029-38180218(办公室)38185057(考试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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