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学单位:
为更好的规范学生成绩更正的审批和报送,根据《陕西中医学院考试管理办法》(陕中院教字[2004]第31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成绩更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由课程的主讲教师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原始答卷及复印件、原始成绩记分册及其复印件、平时作业及其复印件、平时成绩记录及其复印件)并填写《陕西中医学院学生成绩更正表》(见附件),经课程所属教研室三位任课教师(教研室人数不足三位的由课程所属系部指定)调卷复查成绩确有错误并签署复查意见后,由所属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以及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审核同意后的《陕西中医学院学生成绩更正表》由主讲教师将原件报教务处考籍科,复印件送学生所在系。
三、考籍科在收到审核后的《陕西中医学院学生成绩更正表》后,对成绩的电子文件进行更正,要求主讲教师对纸质文件进行更正并签名。
四、学生所在系在收到审核后的《陕西中医学院学生成绩更正表》复印件后,应立即要求主讲教师对涉及到的《学生成绩册》的错误成绩进行更正并签名。
附件: 《陕西中医学院学生成绩更正表》
教务处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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